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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海洋空间用途管制。20世纪90年代,中国就依据海域的区位及资源环境条件,发布实施全国海洋功能区划,明确功能区主导功能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。2015年印发《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》,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、重点开发、限制开发、禁止开发四类区域,对各个海洋区域的开发与保护导向作出基础性约束。2019年起,将海洋功能区划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融入国土空间规划,实现“多规合一”。2022年10月印发实施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,沿海省份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中,落实《纲要》要求,对海洋国土空间进行细化安排,科学划分生态保护区、生态控制区和海洋发展区,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用途、用海方式、生态保护修复要求,逐步建立“海域、海岛、海岸线全覆盖”“用海行业与用海方式相结合”的海洋空间用途管制制度。